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25-12-05 17:31:44| 浏览次数: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酒类、豆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21类180 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3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田县放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田县油竹街道油竹菜市场陈才玲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遂昌海瑞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庆元县臻鲜麻辣烫店销售的火锅川粉(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网络抽样过程和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威廉希尔官方网站初检结论、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六)遂昌展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米粿,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遂昌展旭食品加工厂对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七)遂昌剑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