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关于广西南宁双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09:27:43|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广西南宁双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文中称为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GP250950)与《检验报告》(№:SGP250950),检验报告(№:SGP250950)显示当事人于生产日期2025年5月30日生产经营的泡鸭翅(辐照食品)在流通环节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调查,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生产的涉案泡鸭翅(辐照食品)共计25箱零5袋,每箱50袋,核算总数量为1255袋。其中1250袋已销售,剩余5袋用途如下:1袋用于当事人自身出厂检验,2袋供辐照厂家进行辐照后检威廉希尔官方网站验,2袋作为产品留样保存。
涉案泡鸭翅(辐照食品)的检验情况具体如下:当事人在产品辐照处理前已开展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含菌落总数,结果判定为合格;产品完成辐照后,辐照厂家同样对其进行含菌落总数项目的检验,结果亦为合格。由于菌落总数项目检验需至少5份样品,而当事人仅留存2袋涉案产品作为留样,留样数量未达到检验所需标准,导致无法通过留样进一步追溯涉案产品可能存在的菌落总数不合格原因。
综上,目前尚无充分证据直接认定涉案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当事人虽主张不合格原因系流通环节客户保存不当所致,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亦无法直接认定不合格原因在流通环节。但涉案产品为辐照食品,当事人的出厂检验在产品辐照前完成,属于未按规定对辐照后的产品开展出厂检验。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与生产环节相关,现无充分证据认定当事人在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辐照后的产品开展出厂检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当事人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威廉希尔官方网站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鉴于当事人已完成改正,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