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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专项基金—雅培营养与安全科研基金”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8 07:59:15| 浏览次数:

  

2025年度“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专项基金—雅培营养与安全科研基金”指南(图1)

  本基金的宗旨是:为引领食品营养与安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推动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的进步,促进现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为保障我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拟受资项目应紧密结合我国食品营养与安全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及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第四条拟受资项目应具有可靠的理论科学依据,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第五条拟受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隶属于科研院所、大学或其他有关营养、食品科学的专业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拟受资项目的研究。拟受资项目必须有一个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申请者按照《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专项基金—雅培食品营养与安全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要求纸质版一式四份,投递至: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网站:,点击“基金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申请书,并将申请书Word及PDF版发送至邮箱:。第七条

  2025年10月9日前将申请文件送交至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15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0-30万人民币,项目执行期1-2年。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合理。第九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IFST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相关行政事务及日常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国内外食品营养与安全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威廉希尔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CIFST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交专家委员会评议对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实用性及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遴选出受资项目,批准后给予资助。第十三条

  20天内应完成与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专项基金—雅培食品营养与安全科研基金资助合同》,双方遵照执行。涉及技术成果归属问题,项目负责人须与雅培另外签署《技术成果归属合同》。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基金项目管理合同》的规定,认真撰写完成完整的、有原始数据的《中期项目进展报告》和《终期结题报告》。《终期结题报告》为项目实施完成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中期项目进展报告》和《终期结题报告》,根据需要,至少提交一次《中期项目进展报告》。对于不按期报送报告、不报送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不遵守知识产权条款、不按规定补报及纠正的项目,

  CIFST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中止或撤消对该项目的资助。雅培有权随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进行配合。

  “项目成果”)而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的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a.经过项目承担单位与雅培协商确认,雅培有权与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共同所有人,共有项目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专利权;或

  b.雅培有权获得一项全球的、永久的、非排他的、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和免许可使用费的许可,许可雅培使用知识产权用于任何未来的利用和开发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雅培任何产品的开发和/或商业化之目的;及

  c.任何情况下,在知识产权产生后的威廉希尔2年内,雅培有权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一定的对价,从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转让项目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雅培应支付的对价等,由雅培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在知识产权产生的2年之后,雅培对知识产权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雅培依本条第a)项享有知识产权,雅培应负责决定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利申请策略,准备、提交、管理专利申请,维持授权的专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如果雅培不愿意负责专利申请工作以及相应费用,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专项基金—雅培食品营养与安全科研基金”的资助项目执行者被视为完全接受本管理办法的全部条款。第十八条

  基金资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除另有约定,该风险责任由项目执行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作为基金资助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项目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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