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12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1:17| 浏览次数:
本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28批次,其中合格25批次,不合格3批次。本期公示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共计28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25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调味品9批次,饮料9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以上均合格;食用农产品6批次,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和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西安市鄠邑区丽霞蔬菜店购进的线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朱东超市购进的香蕉,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030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鄠邑区文峰饭馆消毒的杯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28批次。 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真菌霉素、致病菌、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28次产品,合格25批次,不合格3批次。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十字西南角朱雀城市广场4幢1-110、1-224商铺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十字西南角朱雀城市广场4幢1-110、1-224商铺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食品28批次。 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威廉希尔williamhill官网标准 味精》,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真菌霉素、致病菌、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28次产品,合格25批次,不合格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