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williamhill)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4 22:11:08| 浏览次数: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图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冠优股东刘安安拟将其所持有的步长冠优1%未实缴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涛。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步长冠优90%股权比例不变。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山东步长冠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冠优”)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谢继辉持有其4%股权,何涛持有其2%股权,罗文清、于海铭、魏齐文、刘安安各持有其1%股权。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刘安安拟将其所持有的步长冠优1%未实缴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彬彬。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步长冠优90%股权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因朱彬彬个人原因,未能签署相关协议,导致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法完成,现就该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刘安安拟将其所持有的步长冠优1%未实缴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涛。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步长冠优90%股权比例不变。

  授权步长冠优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权转让准备工作、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本授权可转授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汇源大街67号莱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9楼1920-01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山东步长冠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步长冠优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步长冠优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2、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乙方各成员应继续按照《关于山东步长冠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步长冠优享有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关义务、风险和责任。

  1、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其他补充协议共同构成本次交易的完整文件,《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其他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及附件未尽事宜,按《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其他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其他补充协议仍无约定的,由各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及规划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2人,实参会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涛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拟将其持有的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众测”)6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福太。本次转让完成后,步长(广州)医学诊断不再持有湖南众测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关于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步长冠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冠优”)股东刘安安拟将其所持有的步长冠优1%未实缴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步长冠优90%股权比例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拟将所持有的湖南众测60.00%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福太。本次转让完成后,步长(广州)医学诊断不再持有湖南众测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众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广州)医学诊断”)的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持有其60.00%股权,杨福太持有其40.00%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拟将所持有的湖南众测60.00%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福太。本次转让完成后,步长(广州)医学诊断不再持有湖南众测股权。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议案》,授权步长(广州)医学诊断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权转让准备工作、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本授权可转授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相关耗材、生物电子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6CDAA3B000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众测资产总计344,907.3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95,238.99元人民币,净资产-450,331.61元人民币,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075,686.63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24,116.08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6)第0128号),湖南众测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1.92万元人民币,较账面(合并口径)增值3.11万元,增值率6.91%。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鸿育医药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

  ● 根据业务要求,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涉及商业秘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相应审批及登记手续,豁免披露本次交易金额。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丰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研发管线,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育医药”)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拟与杭州鸿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签署〈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中药材的种植、销售(仅限本企业种植的产品,国家限制类除外);中药材技术的研究与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市场营销策划;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9.21万元,负债总额1,262.21万元,净资产-43.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0.00万元,净利润178.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641.63万元,负债总额1,487.74万元,净资产153.8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净利润-12.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近日,山东丹红与鸿育医药正式签订了《技术转让与科研合作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功能主治:益气活血,调气解郁,化痰通窍。用于卒中后抑郁症,缺血性中风并发轻、中度抑郁症,气虚血瘀,肝郁气滞证。

  ①乙方“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临床批件通知书编号:2025LP01696)。

  乙方所转让的“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和形式须符合CDE药品注册要求并通过审查注册。转让标的内容:

  ①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申报的全部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学研究资料(制剂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等)、药效学研究资料、毒理学研究资料、人用经验总结、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资料、临床试验方案等资料。

  (4)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该产品按中药1.1类新药的后续研究与注册申报工作,涵盖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等内容,直至甲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1)技术服务内容:乙方继续开展“益气活血解郁颗粒”及其相关成分的作用、作用机制、药效物质基础等系列科学实验研究工作及相关益气活血解郁方药的中医药理论学术研究等系列研究,为本品上市学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具体研究内容与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

  ①发表与益气活血解郁颗粒及其成分或其相关学术探讨等相关系列高水平论文,在合同威廉希尔williamhill官网签订后约3-4年时间,发表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③深入开展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相关中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为甲方进一步研发组分中药提供技术支撑。

  ④为促进甲方有效实施益气活血解郁颗粒生产上市后学术推广应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表论文等技术相关信息(如发表论文期刊名称等)。

  1、本合同项下标的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或专利权、技术秘密等全部知识产权,以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享有荣誉权。

  2、乙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内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技术开展任何形式的研究与注册申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工艺、数据)。

  3、若因乙方转让的技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

  4、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科研工作,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仍有权继续开展与本品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项目、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等),甲乙双方均享有荣誉权。

  1、保密期限:本合同生效后20 年,或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之日止(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乙方或其合作方拟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文章,若有特殊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等),需与甲方商议后方可公开发表。

  (2)因乙方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在职)泄密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如期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影响药品研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款。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逾期1个月的,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若甲方在制剂工艺放大过程中生产的样品质量或稳定性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分析具体原因,包括生产工艺放大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等。若确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无法生产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转让款。

  4、若因乙方转让的技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无法继续研发等较大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转让款。

  5、如乙方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有关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秘密、工艺、数据),且对甲方研发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自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声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关已支付合同款。

  6、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利用所掌握的本产品的技术对本品进行医院制剂、中药新药、同名同方等任何形式的研究和注册申报的二次开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在执行合同中发生政策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杭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本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同意书,方可变更合同。

  山东丹红与鸿育医药的本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加强市场竞争力。益气活血解郁颗粒临床前研究技术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的受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威廉希尔williamhill官网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TOP